【天天快播报】独家|银保监会:保险机构履职回避工作中,不得将个人能力、既往业绩等作为申请豁免的理由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李秀梅)12月7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办公厅近期向各地银保监局和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对于保险机构履职回避工作中“特殊情况”,《通知》提出,“特殊情况”指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任职回避或暂缓任职回避的各类情况。比如: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担任人大政协职务尚未届满的,所在机构正处于风险处置关键期的,已频繁交流不宜继续异地交流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经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认可的其它合理情况,可申请豁免,但应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和公示程序。不得将个人能力、既往业绩、工作资源等作为申请豁免的理由。

关键词: 保险机构 特殊情况 个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