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冠新材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全球即时看


【资料图】

5月12日明冠新材公开信息显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闫洪嘉、董事会秘书叶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你公司子公司明冠投资于2022年一季度与陕西安康高新区等签订的招商引资暨投资协议,子公司博创宏远、明冠投资根据相关协议承担的磷酸铁和磷酸铁锂项目建设义务以及后续对相关投资安排的变更,涉及金额较大,对于你公司的主要业务发展和股票交易价格及投资者决策具有较大影响。但你公司对上述投资协议及后续投资安排变更均未在签订时及时披露,直至2023年1月与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产生纠纷后才予以披露,你公司上述重要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也未揭示相关风险。

处罚决定如下: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暨实际控制人闫洪嘉、董事会秘书叶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明冠新材财务数据及主营业务:

明冠新材2023一季报显示,公司主营收入4.01亿元,同比上升4.65%;归母净利润1942.7万元,同比下降41.84%;扣非净利润1783.95万元,同比下降44.15%;负债率15.53%,投资收益-255.47万元,财务费用-971.63万元,毛利率12.05%。

明冠新材(688560)主营业务:新型复合膜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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