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志机电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债,公司及3名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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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昊志机电(300503)(300503.SZ)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汤秀清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深交所对昊志机电及相关三名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2020年11月27日,昊志机电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精时达智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时达”)支付2000万元。此外,显隆电机又在2021年7月14日、10月11日及11月相继分4笔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瑞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剑科技”)合计支付2550万元。
但是上述款项实际上均被公司控股股东汤秀清用于归还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占用款项先后于2020年末、2021年末全部转回显隆电机账户。
根据公告,昊志机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等相关规定。同时,汤秀清、昊志机电董事长汤丽君、昊志机电时任财务总监肖泳林三名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昊志机电还曾“亡羊补牢”过,于2022年9月28日发布了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昊志机电称,2020年、2021年,公司子公司显隆电机分别向精时达、瑞剑科技转出资金2000万元、2550万元,上述资金实际被汤秀清使用,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和追认,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向汤秀清收取资金利息共计30.61万元。
显然上述“说辞”并未给昊志机电带来任何开脱,并且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还因此事收到了监管函。
1月6日,深交所还对昊志机电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吴常华、刘冬冬下发了监管函,其在2021年年报审计执业中存在未识别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问题。
深交所称,立信、吴常华、刘冬冬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将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作为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但未针对昊志机电子公司显隆电机向瑞剑科技预付大额款项后又解除协议并退款的异常情形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未发现瑞剑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汤秀清的关联公司,导致未发现2021年度控股股东曾占用公司资金2550万元。
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未如实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蓝鲸上市公司 王晓楠 wangxiaonan@lanjinger.com)